一、院内志愿时长认定
(一)组织申报志愿类服务活动
1.院内各学生组织均可申报志愿服务类活动;
2.可以申请志愿服务的活动包括社会公益、绿色环保、助理、学业帮扶等;
3.举办活动的组织单位首先将该活动的策划书递交学院指导老师批阅,待其批准后才可以继续下列事宜;
4.获得指导老师批准后,需要填写“物理学院志愿服务活动申报表”(详见附件一),并与活动的策划书一起递交学院指导老师批阅,等待审核通过;
5.活动审核通过后,需要通过智慧学工平台“志愿与活动”版块进行申报活动,填写完申请表格后方可举办活动。
(二)志愿类活动执行及相关注意事项
1.招募志愿者:面向学院所有年级公开招募,但由于志愿者人数有限,会采取比例分配原则,每班按照各班总人数限定可报名的人数,如有课的情况可适当调整;
2.签到制度:需要在智慧学工平台进行签到和签退,并且由活动主办组织派专门人员负责签到事宜,签到表上包括活动名称、活动时间、志愿服务时间、姓名、专业学号及联系方式;
3.活动开展前三天内,要求活动负责人将志愿服务活动申报表、策划(如临时活动可后补,视情况而定)提交至学院青协办公室,便于后续统计;
4.活动结束三天内,要求活动负责人将签到表、志愿服务活动汇报表(详细见附件二)提交至学院青协办公室,由学院青协办公室负责统计。
(三)学生组织成员志愿时长认证
1.学生组织包括:学生会、青协、科协、团校、社联、新媒体中心。依据组织成员担任不同职务,每学年进行志愿时长认证;
2.学院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每学年认证志愿时长30小时;
3.学院学生组织中层正职每学年认证志愿时长20小时,中层副职每学年认证志愿时长16小时;
4.学院学生组织干事每学年认证志愿时长10小时。
(四)班级、团支部干部志愿时长认证
1.班级、团支部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以及普通班委;
2.班长、团支书每学年认证志愿时长30小时;
3.副班长、学习委员每学年认证志愿时长20小时;
4.班级、团支部普通干部、寝室长、成长陪伴计划小组长,每学年认证志愿时长10小时。
二、院外(校内)志愿时长认定
参与学校内其他学院或组织的志愿活动,院青协会在每年2、4月底及9、12月初志愿时间录入。同学们可在每周三下午14:00-17:00携带学院或组织开具的志愿证明单前往天赐庄本部博习楼218记录存档。志愿证明单必须有相关学院或组织盖章才可认定生效。
三、校外志愿时长认定
1.校外志愿服务活动必须是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主要类别有:阳光助残类、公共服务类、非盈利组织义工类以及其他经评议符合志愿服务性质的志愿服务活动。公司实习、打工、调研等不能认定为志愿服务;
2.参加校外志愿服务活动的同学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的复印件,相关证明必须为非盈利性组织出具。其中属于政府机构的须经街道、乡镇及以上级别的单位盖章认定。同学需要开具统一的个人志愿服务证明(证明格式详见附件三)。证明格式应与下方附件三格式一致,或者必须包含姓名、学号、志愿服务志愿时长、志愿服务内容、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单位证明人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手写或缺少单位公章的无效;
3.参加校外志愿服务活动的同学需要在志愿服务期间每天填写志愿服务活动反馈表(附件四),并且保留图片或视频等相关证明材料。最终校外志愿时长认定需要提供相应的志愿服务证明、志愿服务活动反馈表以及相关图片或视频材料(缺一不可);
4.原则上一天内志愿服务活动上限为6小时。如遇大型活动时长超过上限的,须根据活动实际开展情况提交证明材料,经院青协审核通过予以报备认证;
5.每一学年校外志愿服务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学年总时长的10%;
6.参加校外的志愿活动,院青协会在每年2、4月底及9、12月初志愿时间录入。同学们可在每周三下午14:00-17:00携带相关的志愿证明单前往天赐庄本部博习楼218记录存档。
四、注意事项
(一)在每学年评奖评优过程中,普通学生每学年需达到评奖36小时,评优54小时志愿时长。
(二)献血志愿时长:200cc认定为14小时,300cc认定为18小时,400cc认定为22小时。
(三)志愿时长录入时间为每年2、4月底及9、12月初,学生干部任职情况录入时间为每年6月底。每学年总志愿时长统计在9月月初,一学年总志愿时间认证节点为:上一年9月1号开始到第二年8月31号所有志愿活动。一学年内所参与志愿活动的志愿证明均有效,可在规定时间内录入,超出一学年范围的志愿时长不再予以补录。
(四) 志愿时长认定材料要求:
1.必须提供活动主办方单位开具的书面材料(应包含活动具体内容、活动具体时间、志愿服务时长、志愿者的个人姓名、学号、相关单位公章等);
2.书面材料中的志愿时长必须具体化,以小时为单位;
3.必须提供至少一种志愿服务期间的过程性材料,例如,活动相关照片和新闻稿(体现出本人参加)等;
4.同一活动不得以多项名义进行志愿服务时长的认定;
5.如果活动方无法提供纸质证明,但使用了志愿者打卡器记录志愿时间,则需在认定时出示志愿者打卡器信息界面并记录存档。
(五)志愿活动所有证明材料务必保存妥当,时长认定时须出示,如若发现志愿证明造假且查实,将不计该同学本学年所有志愿时长并取消该年度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六)本细则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苏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实施,最终解释权属苏州大学威尼斯人 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苏州大学威尼斯人 学院团委
2023年11月13日